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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教育部、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印发高等学校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(第七版),明确高校、中小学不强制要求师生在校期间佩戴口罩,托幼机构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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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学或开园后,高校、中小学师生和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在校(在园)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,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。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。
校内医务、餐饮、安保、保洁、校车司机等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。
师生员工和幼儿出现发热、干咳、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,应尽快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,就医排查,若为阳性,应暂时居家对症治疗(高校师生员工可在高校健康驿站治疗),直至康复,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;若为阴性,在校或在园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,直至症状消失。
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,该感染者所在班级学生或幼儿、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和幼儿应连续5天佩戴口罩,做好健康监测;提倡其他班级学生或幼儿、老师佩戴口罩。
师生员工和幼儿离校或离园后,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。
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,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。
非疫情流行时,高校开展正常线下教学活动,不允许封校管理,高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,综合研判疫情发展态势采取科学精准防控措施,不得简单化采取封校、全员核酸检测等“一刀切”做法。在疫情流行期间,高校可适时依法采取暂缓非必要的大型聚集性活动、校内公共场所限流、线上教学等临时性紧急防控措施。
疫情流行期间,中小学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教学,实施临时性线上教学。疫情解除后,及时恢复线下教学。
疫情流行期间,托幼机构可适时依法采取暂缓开园等临时性紧急防控措施,疫情解除后,及时恢复保育秩序。